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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大学教职工迁入学校集体户的相关规定

时间:2021-06-22  来源:   浏览量:


一、学校选聘教职工迁入学校集体户应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由校人事处出具的在职证明原件

2、《户口迁移证》原件或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学校聘用前户口属大成都范围的家庭户,不能迁入学校集体户)

3、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丢失的由所在学院或校人事处开具证明,贴本人照片并在证件照片右下角盖单位或人事处公章)

4、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5、成都市22个区(市)县无住房证明

6、《高校办理集体户各类事项申请表》(在四川大学保卫处主页户政事务专栏(http://bwc.scu.edu.cn/list.aspx?cid=15)下载,按要求填写并加盖单位公章)

持上述材料到保卫处办证中心办理相应手续,领取空白《常住人口登记表》,再到成都市公安局办证中心办理入户,打印《常住人口登记表》并交回学校保卫处办证中心存档。


二、从外省市调入我校的教职工入学校集体户应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省人社部门出具的联系函

2、调动招录的正式文件

3、由校人事处出具的在职证明原件

4、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省外户籍居民可提供户籍证明原件)

6、成都市房管部门出具的成都市22个区(市)县无住房证明

7、《高校办理集体户各类事项申请表》(在四川大学保卫处主页户政事务专栏(http://bwc.scu.edu.cn/list.aspx?cid=15)下载,按要求填写并加盖单位公章)

持上述材料到保卫处办证中心办理相应手续,领取空白《常住人口登记表》,再到成都市公安局办证中心办理入户,打印新的《常住人口登记表》并交回学校保卫处办证中心存档。


三、海外留学归国来校工作人员迁入学校集体户应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由教育部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2、由校人事处出具的在职证明原件

3、出国前注销户口的,出具户口注销证明;出国前未注销户口的,出具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4、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高校办理集体户各类事项申请表》(在四川大学保卫处主页户政事务专栏(http://bwc.scu.edu.cn/list.aspx?cid=15)下载,按要求填写并加盖单位公章)

6、成都市房管部门出具的成都市22个区(市)县无住房证明

持上述材料到保卫处办证中心办理相应手续,领取空白《常住人口登记表》,再到成都市公安局办证中心办理入户,打印《常住人口登记表》并交回学校保卫处办证中心存档。


成都市公安局办证中心地址:顺城大街391号

成都市公安局办证中心电话:68382288

四川大学保卫处办证中心电话:85402457


更多户籍信息发布,请扫码关注成都公安微户政(公众号:cdweihuzh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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