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指南

户政事务

当前位置: 首页 > 服务指南 > 户政事务 > 正文

【户政】四川大学教职工迁入学校集体户的相关规定

时间:2022-03-23  来源:   浏览量:



一、学校选聘教职工迁入学校集体户应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由校人事处出具的在职证明原件

2、《户口迁移证》原件或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学校聘用前户口属大成都范围的居民家庭户,不能迁入学校集体户)

3、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丢失的由所在学院或校人事处开具证明,贴本人照片并在证件照片右下角盖单位或人事处公章)

4、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5、成都市23个区(市)县无住房证明(天府市民云APP可查询下载打印)

6、《高校办理集体户各类事项申请表》(在四川大学保卫处主页户政事务专栏(http://bwc.scu.edu.cn/list.aspx?cid=15)下载,按要求填写并加盖单位公章)

持上述材料到保卫处办证中心办理相应手续,领取空白《常住人口登记表》,再到武侯公安分局办证中心办理入户,打印《常住人口登记表》并交回学校保卫处办证中心存档。

二、从外省市调入我校的教职工入学校集体户应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省人社部门出具的联系函

2、调动招录的正式文件

3、由校人事处出具的在职证明原件

4、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省外户籍居民可提供户籍证明原件)

6、成都市23个区(市)县无住房证明(天府市民云APP可查询下载打印)

7、《高校办理集体户各类事项申请表》(在四川大学保卫处主页户政事务专栏(http://bwc.scu.edu.cn/list.aspx?cid=15)下载,按要求填写并加盖单位公章)

持上述材料到保卫处办证中心办理相应手续,领取空白《常住人口登记表》,再到武侯公安分局办证中心办理入户,打印新的《常住人口登记表》并交回学校保卫处办证中心存档。

三、海外留学归国来校工作人员迁入学校集体户应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由教育部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2、由校人事处出具的在职证明原件

3、出国前注销户口的,出具户口注销证明;出国前未注销户口的,出具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4、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高校办理集体户各类事项申请表》(在四川大学保卫处主页户政事务专栏(http://bwc.scu.edu.cn/list.aspx?cid=15)下载,按要求填写并加盖单位公章)

6、成都市23个区(市)县无住房证明(天府市民云APP可查询下载打印)

持上述材料到保卫处办证中心办理相应手续,领取空白《常住人口登记表》,再到武侯公安分局办证中心办理入户,打印《常住人口登记表》并交回学校保卫处办证中心存档。


武侯公安分局办证中心地址:武科西五路360号武侯区政务服务中心2楼

武侯公安分局办证中心电话028-96166

四川大学保卫处办证中心电话:85402457


更多户籍信息发布,请扫码关注成都公安微户政(公众号:cdweihuzheng)




上一条:【温馨提示】申报居住登记信息那些事儿

下一条:【户政】教职工子女随迁入学校集体户服务指南

关闭

Copyright © 四川大学保卫处 版权所有 iwms 4.6
Processed in 0.056 second(s), 15 queries, Gzip enabl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