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办因私出国(境)护照、赴港澳台通行证(以下简称证照)或办理证照换补发、签注
1、申请人在四川大学保卫部(处)主页(“保卫部(处)主页→出国政审→四川大学国家工作人员申办及领用因私出国(境)护照及赴港澳台通行证流程”)下载、打印、填写《四川大学国家工作人员因私出国(境)审批汇签表》。(注:以下简称汇签表,此表须双面打印。)
2、申请人持汇签表依次到各相关部门,请该部门负责人签署是否同意申请人出境的明确意见并签名加盖公章,与此同时,申请人持公安局《关于同意______申办出入境证件的函》(下载地址附后)到组织部或人事处签名(注:在职副处级及其以上领导人员或离退休副校(厅)级及其以上人员持《关于同意______申办出入境证件的函》到组织部签名;其他备案人员到人事处签名)。
3、申请人持公安局《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关于同意______申办出入境证件的函》及汇签表到分管本人所在单位的校领导处,请该校领导在《关于同意______申办出入境证件的函》上签署意见后,到校办盖四川大学公章。
4、申请人持本人身份证、《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关于同意______申办出入境证件的函》(副校(厅)及以上人员还应持校党委组织部报教育部人事司审批复函),前往成都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办理。
二、已有因私证照需要领用因私证照者
1、若申请人为在职副处级及其以上领导人员或离退休副校(厅)级及其以上人员
请按《四川大学中层领导人员因私出国(境)管理暂行办法》(川大委〔2016〕59号)文件执行,在校党委组织部网站下载《四川大学中层领导人员因私出国(境)证件领用表》,履行表上相关审批程序后,在校党委组织部领取证照。
2、若申请人为涉及国家安全、国有资产安全、行业机密人员
(1)申请人在校党委保卫处网站下载《四川大学国家工作人员因私出国(境)审批汇签表》。
(2)申请人持汇签表依次到各相关部门(除人事处外),请该部门负责人签署是否同意申请人出境的明确意见并签名加盖公章。
(3)人事处审批,审批通过后领取证照。
三、四川大学国家工作人员登记备案或撤销登记备案工作
1、若申请人为在职副处级及其以上领导人员或离退休副校(厅)级及其以上人员,请按《四川大学中层领导人员因私出国(境)管理暂行办法》(川大委〔2016〕59号)文件执行。
2、若申请人为涉及国家安全、国有资产安全、行业机密人员,请按《四川大学国家工作人员因私出国(境)管理办法》(川大委保〔2012〕1号)文件执行,若需撤销登记备案者,请下载、打印《四川大学国家工作人员撤销登记备案申请表》,填写个人信息栏及完成相关部门审批后,将该申请表交保卫处调研科。
保卫部(处)调研科咨询电话:85401234
成都市公安局申办证照相关表格下载地址:
http://www.gaj.chengdu.gov.cn/wsdt/cdga_wszw-1.asp
(成都市公安——网上政务大厅)
成都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地址:
青羊区人民西路2号(天府广场面对毛主席像左侧)。电话:864077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