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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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21年消防器材的通知

时间:2020-11-24  来源:   浏览量:


校内各单位:    


为确保学校消防器材完好有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企、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四川大学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要求,现将2021年度灭火器新增、更换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为做好学校2021年消防器材配置工作,针对2020年灭火器材新增、更换工作中出现的核实不准、缺失不报、过度配置、临时急补、配置混乱等情况,请各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自行组织开展本单位消防器材排查清点工作,并于2020年12月18前将本单位2021年灭火器材更换数量及排查清点报告报党委保卫部(处)消防科。


二、要求:

1、本次消防器材新增、更换工作原则上不针对校内经营性单位,只对校内二级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责任范围内(教学、科研、附属建筑及合用建筑内本单位在用楼层、房间等)灭火器材进行排查、清点。

2、建立灭火器材台账,对现有灭火器材进行登记,详细记录灭火器材数量、领用、更换、新增时间(如灭火器生产日期不同,应分别进行记录)。

3、灭火器材如存在锈蚀破损、部件缺失、损坏、压力不足(特指灭火器,压力表指针指向红色区域)等情况的,纳入更换清单内。

4、灭火器3年一换,生产日期在2018年3月之前的,纳入更换清单内。

5、生产日期在2018年3月之后的灭火器材,如因管理不善损坏、被盗、丢失的,由各单位自行负责补充。

6、灭火器配置标准为4公斤ABC干粉灭火器。

1)根据排查清点结果,在《四川大学消防器材配置、更换申请表》内详细注明4公斤ABC干粉灭火器更换数量。

2)如需配置其他规格干粉灭火器请在《四川大学消防器材配置、更换申请表》内详细注明。

3)如需配置二氧化碳灭火器,请在《四川大学消防器材配置、更换申请表》内注明,并将配置原由、配置场所面积、申领数量的说明附后。

4)需新增、补充灭火器材的单位,请在《四川大学消防器材配置、更换申请表》内注明,并将新增、补充原由、配置场所面积、申领数量的说明附后。

7、其他灭火器材,如灭火器箱、水枪头、水带等,按照实际情况在《四川大学消防器材配置、更换申请表》内注明数量。


三、提交材料:

1、《四川大学消防器材配置、更换申请表》(电子版、纸字版各一份)

2、单位建筑面积(教学、科研、附属建筑的建筑面积及合用建筑内本单位在用房间的建筑面积)


四、相关说明

1、本次排查清点工作主要是为制定2021年灭火器材统一采购计划,提供详细数据,确保灭火器材全面配置到位。

2、以本次排查清点数据为基础,对过度配置、配置混乱进行梳理,并按照《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2005要求,重新计算各建筑灭火器配置数量,计算后的配置数量将作为各单位未来灭火器配置数量的依据和标准。

3、除灭火器外,其他灭火器材的更换申领,按实际需求进行配置。

4、除特殊情况外,在2021年3月完成灭火器材配置、更换工作后,不再受理大批量(申领数量大于30具)灭火器更换申请。


附:

1、《四川大学消防器材配置、更换申请表》下载网址:

http://bwc.scu.edu.cn/info/1022/1582.htm

2、《****年度灭火器材台账》样表,点击下载:《灭火器材台账》


消防科电话:85462119、85464119

电子版发送至消防科邮箱:SCU_119@126.COM




四川大学党委保卫部(处)

2020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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