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校选聘教职工迁入学校集体户应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由校人事处出具的在职证明原件
2、《户口迁移证》原件或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学校聘用前户口属大成都范围的家庭户,不能迁入学校集体户)
3、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丢失的由所在学院或校人事处开具证明,贴本人照片并在证件照片右下角盖单位或人事处公章)
4、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5、成都市22个区(市)县无住房证明
6、《高校办理集体户各类事项申请表》(在四川大学保卫处主页户政事务专栏(http://bwc.scu.edu.cn/list.aspx?cid=15)下载,按要求填写并加盖单位公章)
持上述材料到保卫处办证中心办理相应手续,领取空白《常住人口登记表》,再到成都市公安局办证中心办理入户,打印《常住人口登记表》并交回学校保卫处办证中心存档。
二、从外省市调入我校的教职工入学校集体户应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省人社部门出具的联系函
2、调动招录的正式文件
3、由校人事处出具的在职证明原件
4、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省外户籍居民可提供户籍证明原件)
6、成都市房管部门出具的成都市22个区(市)县无住房证明
7、《高校办理集体户各类事项申请表》(在四川大学保卫处主页户政事务专栏(http://bwc.scu.edu.cn/list.aspx?cid=15)下载,按要求填写并加盖单位公章)
持上述材料到保卫处办证中心办理相应手续,领取空白《常住人口登记表》,再到成都市公安局办证中心办理入户,打印新的《常住人口登记表》并交回学校保卫处办证中心存档。
三、海外留学归国来校工作人员迁入学校集体户应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由教育部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2、由校人事处出具的在职证明原件
3、出国前注销户口的,出具户口注销证明;出国前未注销户口的,出具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4、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高校办理集体户各类事项申请表》(在四川大学保卫处主页户政事务专栏(http://bwc.scu.edu.cn/list.aspx?cid=15)下载,按要求填写并加盖单位公章)
6、成都市房管部门出具的成都市22个区(市)县无住房证明
持上述材料到保卫处办证中心办理相应手续,领取空白《常住人口登记表》,再到成都市公安局办证中心办理入户,打印《常住人口登记表》并交回学校保卫处办证中心存档。
成都市公安局办证中心地址:顺城大街391号
成都市公安局办证中心电话:68382288
四川大学保卫处办证中心电话:854024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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