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新学期伊始,为认真贯彻消防法规和省、市消防安全工作要求,根据学校安排部署,从即日起,在全校范围内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现将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一)加强领导,压实安全责任。为进一步推进学校消防安全责任制层层落实,提升消防安全管理水平,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确保师生员工生命财产安全和校园稳定,学校近期下发了《关于印发<四川大学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修订)>的通知》(川大保〔2022〕1号)、《关于印发<四川大学消防安全工作责任制量化考核办法>的通知》(川大保〔2022〕2号)、《关于重新确定四川大学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部位)的通知》(川大委〔2022〕5号)。请各单位高度重视,认真组织本单位师生员工学习以上三份文件,按照文件精神,查找本单位消防安全薄弱环节,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工作机制,落实各级各岗消防安全责任制。
(二)夯实基础,排查整治隐患。各单位结合以上三份文件自查自检的同时,重点检查以下内容:消防设施、器材是否完好有效;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是否违规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装饰;防火分隔是否到位;是否违规存放易燃易爆危险品;电动自行车是否违规停放、充电;电气、燃气管线敷设使用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相关人员是否持证上岗;是否严格落实值班制度以及每日巡查记录和交接班签字制度;加强实验室的消防安全监管;加强学生和员工宿舍的监管;特别要加强对人员密集场所如食堂、宾馆、图书馆、档案馆、博物馆、家属区等的日常监管等。
(三)强化宣教,提升应急能力。定期组织本单位师生员工开展消防安全培训和灭火疏散演练,加强师生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扑灭初起火灾能力、组织疏散逃生能力、消防宣传教育能力)。
二、检查要求
(一)单位自查自改。从即日起,各单位结合自身实际,对责任范围内进行一次全面消防检查,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能现场整改的立即整改,不能及时整改的制定合理整改方案和必要防范措施并及时上报。同时,按照文件要求,确定本单位消防安全专(兼)职干部,每月末将检查总结和整改落实情况形成书面材料交党委保卫部(处)。此材料将纳入学校年终综合奖励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定。
(二)集中排查整治。从即日起,党委保卫部(处)将会同学校相关职能部门按照消防安全职责和检查重点,结合各单位自查自改情况,逐类进行排查和复查,对短期无法整改的隐患提出整改意见并汇报学校。
三、联系方式
党委保卫部(处):85462119 85464119
邮箱:scu_119@126.com
附件:
1.关于印发《四川大学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修订)》的通知
2.关于印发《四川大学消防安全工作责任制量化考核办法》的通知
3.关于重新确定四川大学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部位)的通知
党委保卫部(处)
2022年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