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七月中旬以来,四川遭受历史性极端高温天气影响,为保证校内用电安全,确保新学期师生员工教学、科研、生活秩序正常开展,现就新学期开学前后及中秋、国庆节前的消防安全工作通知如下:
一、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
各单位要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关于安全生产及消防安全的重要决策部署,坚持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校内各单位要明确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和监管职责,建立健全适用于本单位实际情况的常态化消防安全检查制度,提升师生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保障校内师生员工生命财产安全。
二、扎实开展消防安全检查
认真排查本单位存在的各类消防隐患,务必在开学一周内,对本单位进行一次全面、彻底的消防安全检查。重点对本单位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是否违规存放易燃易爆化学药品、试剂、气瓶等,电动车辆是否违规停放、违规充电等消防安全重点问题展开排查; 对灭火器、消防栓、消防水带及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水喷淋自动灭火系统等消防设施设备是否完好进行检查;严禁在学生寝室、员工宿舍等违规适用使用大功率电器设备和私拉乱接电线等行为。
三、强化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
各单位要组织师生学习国家消防法规和学校印发《四川大学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修订)》(川大保[2022]1号)等文件,强化对本单位师生员工的防火安全知识教育和培训,培训内容应包括:从初起火灾如何处理、火灾发生后如何自救、如何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以及如何组织人员疏散等事项,尤其要对新生及新进教职工进行消防安全知识及技能培训,提高其安全防范意识。
各单位请于9月28日前将此次检查总结和落实整改情况形成书面材料及电子版交保卫部(处)消防科,本次检查和落实情况的书面材料可与九月份自查报告合并。电话:85462119 85464119,邮箱:scu_119@126.com。
四川大学保卫部(处)
2022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