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设计依据与原则: 1.1 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及《古建筑防雷工程技术规范》(GB51017)等国家现行标准。 1.2 必须贯彻文物保护 “最小干预”、“不改变文物原状”及“可逆性” 原则。设计方案应优先采用非破坏性安装工艺(如独立接闪杆、配重基座、利用原有结构固定等),最大限度减少对文物本体的钻孔、打钉等物理干预。 2. 设计成果要求(A服务): 2.1 完成方案设计及施工图设计,图纸深度须满足施工图审查及施工招标要求。 2.2 提交全套施工图设计文件(含设计说明、计算书、各专业施工图及关键节点安装大样图)。 3. 造价成果要求(B服务): 3.1 提交详细的工程量清单及符合财政或审计要求的工程预算书。 3.2 预算编制应准确反映设计意图,特别是文物防护专项措施费用应合理列项。 4. 共同成果要求:供应商须配合采购人进行必要的技术汇报,并对设计及造价成果的质量负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