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级消防安全重点单位: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四川省消防条例》、《成都市消防条例》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以及近期市委、市政府相关会议要求,各单位要全面落实消防安全主题责任,切实做到“安全自查、隐患自除、责任自负”,确保2014年国庆节日期间消防安全。现将有关工作重点告知如下:
一、节日前,对单位进行一次全面的防火检查并及时消除火灾隐患。节日期间,严格落实每日防火巡查;
二、消防控制室严格落实2名以上值班人员持证上岗,并熟练掌握本岗位技能;
三、结合本单位实际,在节前开展一次全员消防宣传培训。节日期间,因地制宜开展宣传教育工作;
四、确保消防车通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节日前应要求消防设施维保单位对消防设施进行一次全面检查维护,确保完好有效;
五、节日期间广告牌、海报等设置严禁影响人员疏散和消防救援;
六、节日期间,加强值班守护,一旦出现险情及时有效处理。
国庆假日期间,我局将安排多个警组随机开展抽查,对发现的消防违法行为予以从重处罚。
成都市公安消防局
2014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