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现将《四川省教育厅关于组织开展2014“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川教函〔2014〕257号)转发你们,请遵照执行,并请于2014年7月5日前将活动情况总结发送至保卫处邮箱(scu_119@126.com)
特此通知。
附件:《四川省教育厅关于组织开展2014“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
保卫处
2014年5月30日
附件:
四川省教育厅
关于组织开展2014“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
各市(州)教育局、各高等学校:
为认真落实省安委办《关于组织开展2014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川安办〔2014〕34号)要求,现结合学校安全实际,对教育系统开展2014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切实开展好“安全生产月”活动
今年是开展“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的第十三个年头,活动的主题是“强化红线意识,促进安全发展”。各地各高校要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全国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立足安全发展、构建和谐四川、创建平安和谐校园的高度,从大力营造“关爱生命,关注安全”舆论氛围的需要,从促进学校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向好发展的要求出发,进一步提高对 “安全生产月”活动重要性的认识。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明确要求、落实责任,切实开展好本地本校的“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要在当地“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以“全国安全生产月” 活动的开展为契机,进一步突出学校安全管理,进一步强化安全责任,进一步落实工作措施,把学校安全管理工作做深、做细、做实。
二、围绕主题,分段安排,认真开展好“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的宣传教育和组织实施工作
活动期间,各地各高校要围绕活动主题,突出重点,在抓好学校安全常规管理的同时,结合各时段的工作内容和工作任务,切实做好“全国安全生产月”宣传教育工作。
一是要开展好安全宣传咨询日的宣传教育活动。按照省安委的安排部署,本次活动时间是从6月1日起至6月30日止。全国安全生产活动组委会已将每年的6月16日确定为全国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各地各高校要结合学校安全实际,切实开展好相关宣传教育活动,确保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按照全省统一要求进行。
二是要大力营造校园安全氛围。各地各高校要以宣传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学校安全管理的相关规定、规范和标准为重点,积极宣传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和学校安全管理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安全责任的规章制度。要充分发挥学校各种宣传媒体(如广播、闭路电视、校园网络、黑板报、校刊等)的作用,集中开展学校安全宣传活动。在活动期间,各学校都要悬挂张贴安全宣传条幅标语,努力营造校园安全的氛围。
三是要切实组织好宣传教育活动。各地各高校要努力创造条件,作出安排,在本地中小学校和本高校内组织有关安全知识的讲座、竞赛、演讲、征文、展览、文艺演出、现场会等活动。要进一步加强与社会各方面的联系,充分发挥与学校安全相关的政府职能部门、社会团体、专业人士、学生家长的作用,以报告会、讲座、座谈会、演练、参观(体验)等方式积极参与学校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努力提高活动的效果。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积极参加当地安监部门组织的“安康杯安全生产知识竞赛”活动。
四是进一步组织好学校安全知识网络竞赛活动。由省教育厅、省地震局、省安委会办公室、省政府应急办和中国习网共同举办的“赛思特杯第二届防震减灾知识暨全省第四届中小学校安全知识网络有奖竞赛”目前正在进行中。请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利用“安全生产月活动”开展的契机,指导督促属地中小学校认真组织,积极动员师生和学生家长参与竞赛,以达到提高安全教育实效、增强师生安全意识的目的。
五是要组织好“应急预案演练”活动。今年是汶川“5.12地震”6周年和芦山“4.20地震”1周年,4月中旬,我厅还编制下发了“四川省中小学防恐防暴专题教育课程资源”(光碟)。各级各类学校要组织师生员工播放、观看、讲解光盘中的防恐防暴知识,认真制定演练方案,认真组织开展包括“防地震、防泥石流、防恐防暴”等在内的多种形式的应急演练,使学生掌握逃生技能。同时,制定安全措施,确保演练活动安全。在活动后,要及时修订和完善应急预案。
三、明确要求,强化责任,进一步做好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
3月初,省教育厅印发了《四川省2014年学校安全工作指导意见》(川教〔2014〕29号),从“总体要求”和“工作重点”等方面对学校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提出了明确要求。在“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中,各地各高校在重点做好宣传教育工作的同时,要认真按照省教育厅要求,结合本地本高校实际,进一步强化责任,进一步明确要求,进一步落实措施,再次组织开展一次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工作。要针对汛期学校安全工作的特点,认真排查有可能对学校安全带来危害的地质灾害、自然灾害等隐患,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同时,要把如何预防建筑物垮塌、食品卫生、交通、自然灾害、溺水、山洪、泥石流、雷电等事故的知识作为重点,有针对性地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师生员工的安全意识,提高学校对灾害预防和事故防范的能力。
四、做好“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的总结工作
在“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结束后,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对本地本校开展“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的工作情况进行认真总结。请各市(州)教育局和高校于7月5日前将本地本校开展“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情况以电子邮件方式报送我厅学校安全管理处,邮箱scsjytab@163.com。
四川省教育厅
2014年5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