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新闻

综合新闻

当前位置: 首页 > 综合新闻 > 综合新闻 > 正文

综合科工作流程

时间:2012-10-30  来源:   浏览量:


五、四川大学保卫部(处)印章用印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保卫部(处)印章管理工作,加强用印的规范性和严肃性,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印章是指保卫部(处)及辖属各职能科室在对内、对外发送或管理的文书凭证、介绍信、协议等与保卫部(处)权利义务相关的文件上所使用的印章。

第三条 全部(处)所有印章由综合科进行登记,印章的制发、变更与废止的手续统一由综合科申报学校办理,部(处)内其它科室无权处置。

第四条 保卫部(处)印章由综合科统一管理,使用印章必须经处长或分管业务的副处长签字。涉及到上传、下达、外用的的文书材料须经处长或工作相关副处长同意后方可施印。

第五条 各职能科室所持有印章,须指定专人妥善保管,加强管理。使用科室印章须经科室负责人同意后方可施印。

第六条 各科室印章严禁用于对外签订合同、担保、贷款、证明等事宜。如需对外承担责任而使用科室印章的,须经处长批准后,方可施印。

第七条 所有需加盖处长私人印的文本,除主管副处长审批权限内以外,其它必须经处长批准。未经批准的用印要求,一律不得施印。

第八条 使用印章人须严格、详细填写《四川大学保卫部(处)印章使用登记表》,按要求履行相关登记审批程序。

第八条 文件用印时,文件落款必须同印章的名称一致,两者不相符不得用印。用印位置在落款和成文日期的上,要求上不压正文,下要骑年盖月。

第九条 出具介绍信或证明须填写清楚,经分管副处长签字同意后方可用印。关系到本部(处)人、财、事、物及上级有关政策落实等重要事由须经处长同意后方可用印。任何人不得在空白介绍信或空白稿纸上使用印章。

第十条 寒暑假期间用印由处内指定管印人管理用印。

第十一条 以上制度,保卫部(处)各科室须严格遵守,违反者按规定严肃追查责任。

第十二条 本制度至颁布之日起实施,解释权归保卫部(处)所有。

上一条:我校参加第二届成都高校消防运动会

下一条:保卫部(处)干部培训第十二讲

关闭

Copyright © 四川大学保卫处 版权所有 iwms 4.6
Processed in 0.056 second(s), 15 queries, Gzip enabl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