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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大学校园交通秩序管理办法》向全校师生征求意见

时间:2009-11-04  来源:   浏览量:


保卫处制定《四川大学校园交通秩序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向全校师生征求意见。

四川大学校园交通秩序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尊敬的_________________: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校园秩序管理、保障校园交通安全,以适应学校改革、稳定、发展要求,从根本上更好地解决校内停车难、行车难的热点难点问题,保卫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并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了校园交通秩序管理的初步意见。

请您在百忙的工作和学习中,抽出时间认真审阅,并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请务必在11月20日前将意见反馈至我处,谢谢您的支持。(电话:85401134,电子邮箱:BWC2009scu@126.com)

四川大学保卫处

2009年11月1日

附件:

四川大学校园交通秩序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校园秩序管理、保障校园交通安全,以适应学校改革、稳定、发展要求,从根本上更好地解决校内停车难、行车难的热点难点问题,保卫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并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了校园交通秩序管理的初步意见,凡在我校校园道路上行驶的各种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以及在校园道路上与交通有关的活动,都必须遵守本办法。

一、在四川大学校园内行驶的各种机动车应遵守:

1、校内各单位公车及教职工及配偶、子女的私人小型轿车,须在学校保卫部(处)办理《四川大学机动车出入证》;《出入证》办理时间为每年年底至次年年初,为期三个月,过期将不再办理。

2、各类运营车辆和校外车辆(特种车辆除外),不得再办理《四川大学机动车出入证》,校外车辆进入校园实行计时收费。

3、机动车在校园道路上行驶必须遵守校内交通规定,不准在校园内鸣号,时速不得超过20公里。

4、进入校园的机动车辆必须停放在指定停车场或指定的临时停车处,不得在校园内乱停乱放,不得妨碍校园交通和影响学校正常教学、工作、生活秩序。禁止停放在禁停区内。

5、在校园道路上驾驶机动车的驾驶员必须有驾驶执照,严禁在校园内学习驾驶,严禁利用校园道路和场地作教练场地。

6、严禁把机动车交给无驾驶执照的人驾驶,严禁酒后驾驶机动车。

7、在校园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必须持有公安部门、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牌证。

二、在校园内行驶非机动车也应遵守:

1、禁止醉酒后骑自行车。

2、未满12岁的儿童,无家长监护的情况下,不得在校园道路上骑自行车。

3、转弯必须减速行驶,向后了望,伸手示意。禁止突然转弯。

4、骑自行车、人力三轮车等,不准双手离车把,不准攀扶其他车辆。

5、校园道路上严禁骑自行车搭人。

6、严禁营运偏斗三轮车在校园道路上行驶。

7、非机动车的车闸、车铃等必须齐全有效。

三、校园内行人必须遵守靠边行的原则,禁止在校园道路上放风筝、打球等有碍交通的行为。

四、未经学校批准,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占用校园道路进行堆物作业、搭棚盖房或其它妨碍交通的行为。

五、机动车、非机动车及行人在校园内发生交通事故,除自行调解的轻微事故外,均应报交管部门处理。在校内发生交通事故或因司机本人的责任造成车辆损坏,须保卫处出具相关证明的,必须在事故发生时向保卫处报告。

六、对在校园内违反上述规定的车辆,校保卫处将会同交通管理部门进行处罚,对车辆乱停乱放,经告知后仍不改正的,保卫处将采取相应措施予以纠正。

四 川 大 学

2009年11月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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