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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西校区西区车辆穿行管理规定(试行)

时间:2024-10-29  来源:   浏览量:


第一条 为加强华西校区西区交通管理,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维护校园教学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四川大学校园交通安全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华西校区西区车辆穿行管理主要包括:对医院车辆的管理;对所有在校内与交通有关行为的管理;对进出校门及在校内通行的车辆管理。

第三条 校园交通安全管理规定实行教育和处罚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 学校保卫处是校园交通安全管理的职能部门,履行《四川大学校园交通安全管理规定》确定的相关校园交通安全管理职责。

第五条 所有车辆在校园内应规范、文明、谨慎行驶。机动车在校园道路严禁鸣笛,限速为20公里/小时,机动车须主动避让非机动车和行人。如遇学生上下课等人流高峰须停车让行,严禁与人群抢道。

第六条 车辆进入校园后,应有序停放在学校指定的地下停车场或划定停车位等区域,确保校园道路畅通。如有交通管理工作人员现场指挥,应按照指挥有序行驶和停放。

第七条 禁止在没有划定停车位的校园道路和区域停放车辆,包括非机动车道、人行道、草坪、广场、消防通道、楼宇出入口等。

第八条 校内教职工、医院职工违反本规定的,可采取纠正行为、批评教育、通报至所在单位等方式进行处理,教职工和医院职工所在单位应配合保卫处进行相关教育管理工作。情节严重的可取消华西校区西区机动车穿行证办理资格。

第九条  对校内违规停放车辆可采取告知、锁车等措施。如违停车辆影响校园交通秩序或大型活动等,可进行拖曳处理。

第十条 凡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公安部门处理。

第十一条  在校内发生交通事故,当事人应保护好现场,及时拨打电话报警并报学校保卫处。如有人员受伤应立即进行救助。

第十二条  因交通事故造成校园道路及相关设施等损坏的,事故责任人应当赔偿损失。造成人员伤亡的,由公安部门按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四川大学保卫处负责解释和执行。


附:《华西校区西区机动车穿行证管理办法》



四川大学保卫处

202410



附件


华西校区西区机动车穿行证管理办法


为规范校园交通秩序,保障校园交通安全,参照《四川大学机动车出入证分类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结合华西校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华西校区西区机动车穿行证办证范围及方式

(一)办证范围

华西校区西区机动车穿行证办证类型为B3证。办证范围:华西基础医学与法医学院、华西临床医学院(华西医院)、华西第二医院、华西口腔医学院(华西口腔医院)、华西公共卫生学院(华西第四医院)、华西药学院等单位自聘员工的车辆。每人限办理1B3证。

(二)办证方式

登录四川大学保卫处官网(bwc.scu.edu.cn),下载《华西校区西区机动车穿行证申请表》,填写相关信息,由申办人所在单位的相关部门汇总《华西校区西区机动车穿行证申请表》,并将《申请表》纸质版(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电子版,交保卫处华西校区勤务大队审核后办理。联系电话:85501098,电子邮箱:491009528@qq.com

(三)办理华西校区西区机动车穿行证不收取费用。

二、相关说明

(一)B3证机动车仅限于华西校区西区穿行,不能进入望江校区、华西校区东校区、江安校区,未提及的单位及人员原则上不能办理B3证。

(二)B3证有效期为一年(12个月),每年须提前提交资料续办(到期前一个月内),进出校园实行车牌识别管理。

(三)已办理B3证的人员离职后,由所在单位提供名单,交保卫处华西勤务大队并注销其所办的B3证,未及时注销机动车出入证造成不良影响的由相关单位负责。

三、责任与监管

(一)B3证申办人有提供真实信息、有效证件的责任。提供虚假证件者,一经发现将取消办证,并视情节轻重予以相应处理。

(二)校内各单位的负责领导和经办人对本单位提交的B3证申办信息的真实性负责,严禁无关人员办证,一经发现将追究所在单位责任。

(三)保卫处将严格审核办证信息,相关材料留存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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