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2017-2018年度,在学校党委、行政的正确领导下和全校师生共同努力下,我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取得良好成绩。为进一步突出先进典型的示范作用,促进工作再上新台阶,学校决定对在2017-2018年度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中业绩突出的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进行表彰,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一)安全责任落实到位。全面落实二级治安、维稳、消防、实验室安全环保责任,建立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制定相应的安全制度、操作规程和应急预案,明确单位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及岗位责任人;按要求签订并认真履行《四川大学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书》《四川大学维护稳定工作责任书》《四川大学消防安全责任书》《四川大学学生消防安全教育管理责任书》《四川大学实验室安全与环保工作责任书》《四川大学学生消防安全承诺书》等。
(二)安全教育培训到位。深入开展治安防范、国家安全、消防安全及实验室安全环保教育培训,提高师生的治安防范意识、国家安全意识、消防安全意识、实验室安全环保意识和应急技能;确立专(兼)职消防宣传教育培训人员;组织新进员工进行岗前消防安全培训,重点防火单位(部位)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学院每半年针对学生至少开展一次消防知识培训和灭火疏散演练;重点防火单位每半年至少进行一次消防疏散演练;消防安全责任人和管理人具备“四个能力”,重点防火单位(部位)的人员能做到“三懂三会”;定期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教育,增强广大师生的防范意识、忧患意识,自觉筑牢维护国家安全的思想防线。
(三)防火检查及隐患整改。各单位每月至少进行一次防火检查,重点防火单位(部位)每日至少进行一次防火巡查;做好防火检查、巡查记录;检查、巡查发现火灾隐患并及时整改;积极配合学校其他相关职能部门检查,对发现的火灾隐患按期整改;对不能及时整改的火灾隐患制定合理整改方案和必要防范措施。
(四)严格落实奖惩制度。对本单位在治安、维稳、消防及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中成绩突出的人员能及时进行表彰和奖励,对于没有尽到职责、玩忽职守,或者没有及时整改安全隐患的人员给予批评和处分;对违反学校安全管理规定的责任人进行了通报批评和处分,各种安全隐患和火险隐患得到有效整改。
(五)目标管理成效明显。在2017-2018年度,本单位职工遵纪守法,无违法犯罪人员;本单位无火灾事故发生,无重大盗窃案件及治安灾害事故,无实验室安全环保事故,无影响稳定的事件发生;学生无违章用火、用电记录,寝室无火灾事故发生。
二、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一)教职工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1. 积极参加治安、消防、实验室安全环保宣传教育培训活动;
2. 积极参加或协助治安、消防、实验室安全环保检查工作;
3. 发现安全隐患及时向主管负责人报告,督促火灾隐患整改;
4. 无违纪违法、违章用火用电和违反实验室操作规程的行为;
5. 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安全稳定、消防安全或实验室安全环保工作中有其它突出表现或重大贡献的。
(二)学生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1. 积极参加学校或学院组织的治安防范、国家安全、消防安全、实验室安全环保宣传教育活动;
2. 认真履行《四川大学学生宿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四川大学实验室安全与环保管理条例》,遵纪守法和贯彻执行学校的各项安全及消防规章制度,自觉在学生中普及消防安全、实验室安全环保方面的有关知识,提高大家的安全防范意识;
3. 无违章用火、用电行为,对发现学校内有违章用火、用电行为的同学进行了批评、制止和纠正;
4. 勇于同一切危害学校治安、环保、消防、安全稳定的现象作斗争或有见义勇为的行为。
三、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评选为先进集体或先进个人
1. 没有按要求与学校签订相关责任书;
2. 没有按期完成火灾隐患整改目标或整改不落实;
3. 2017-2018年度发生过较大群体性事件、刑事案件、重大治安案件、重大安全事故或火灾事故的责任单位及其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
四、先进名额
本次全校共评选先进集体15个,先进个人190人(其中教职工40人、学生150人)。
五、评选方法
1. 凡符合先进集体评选条件的处级建制单位可自行申报,由学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委员会组织考评,报学校审批。后勤集团公司和华西医院可以推荐一个所属中心或部门。
2. 教职工先进个人由各处级单位推荐,每个单位限推荐1名;学生先进个人由各学院先行推荐,学工部组织考评;所有先进个人须由学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委员会评审通过后报学校审批。
六、相关要求
1. 各单位在通知下发后尽快组织总结、评比、推选。
2. 申报先进集体的单位填写《2017-2018年度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先进集体评选推荐表》,申报教职工先进个人的人员填写《2017-2018年度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先进个人评选推荐表》,申报学生先进个人的人员填写《2017-2018年度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学生先进个人评选推荐表》(推荐表见附件)。
3. 申报先进集体的单位和教职工先进个人的人员还需准备反映先进事迹的PPT。
4. 申报先进集体的单位和教职工先进个人的人员于2019年11月6日前将推荐表、PPT的纸质版和电子版交到学校保卫部(处)消防科;申报学生先进个人的人员于2019年11月6日前报学生工作部统一审核,11月13日前由学生工作部汇总后将推荐表的纸质版和电子版交到保卫部(处)消防科。联系电话:85462119,邮箱:scu_119@126.com。
中共四川大学委员会
四 川 大 学
2019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