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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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疫情防控期间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0-03-27  来源:   浏览量:


校内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扎实抓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的教育安全工作,按照省安委会2020年第一次会议部署要求和省安委办《关于印发开展疫情防控期间安全生产暗访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川安办〔2020〕13号)精神,自即日起至5月初,在全校范围内开展疫情防控期间学校消防安全自我排查整改工作,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目标任务


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国务院安委会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系列决策部署,全面落实省安委会2020年第一次会议精神,坚守安全生产红线底线,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工作要求,突出教育安全特点、把握教育教学规律,结合各单位开学复课工作实际,坚持防疫工作和学校消防安全两手抓、两不误的原则,集中深入开展疫情防控期间校园消防安全自我排查整改。通过自我排查整改,推动消防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完善消防安全工作制度,落实消防安全监管责任,强化消防安全工作措施,坚决遏制防疫期间校园火灾事故的发生,确保学校安全稳定形势持续平稳向好。


二、检查重点


各单位要结合贯彻落实学校去年12月下发的《关于认真做好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的通知》相关要求,在全面抓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突出校园火灾防范、消防安全,学校楼道安全管理,实验室及危化物品安全管理,在建工程安全,安全教育和宣传工作,应急值班和守校护校等工作。各单位在重点检查以上事项基础上,还要结合本单位实际充实完善细化排查内容,确保疫情防控和春季开学前后校园消防安全的平稳,确保开学复课工作的顺利推进。具体工作涵盖以下内容:


(一)贯彻落实各级消防安全工作要求情况。各单位是否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近期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是否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是否勇于担当负责, 担负起保安全、护稳定的政治责任;是否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 把安全工作放在重中之重的位置来抓;是否增强做好学校消防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二)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结合冬防工作,重点检查以下方面: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责任制贯彻落实情况;各岗位人员消防安全责任熟悉情况;学生公寓、员工宿舍违章使用电器、明火器具的查处情况;人员密集场所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畅通情况及防火卷帘、防火门、防火窗等消防疏散设施完好情况;新建、改建、扩建、装饰、装修工程及人员密集场所违规使用易燃可燃材料的清除情况;实验室设备使用、管理情况;各类易燃易爆危险品的使用、管理、存放情况;消防设施设备(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火灾自动灭火系统、机械防排烟系统、应急照明及疏散指示照明系统、消防水泵、消火栓系统等)完好有效情况;人员密集场所、科教楼、实验室、文物古建筑等区域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及充电现象的清除情况;师生员工掌握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及消防常识情况;文物建筑、博物馆、档案馆、资料室火灾风险评估情况;出租房屋、商铺消防安全管理情况;应急预案制定情况;火险隐患排查、整改情况;严格校园用电、用火、用气的安全管理。


(三)学校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措施落实情况。重点检查是否制定周密的疫情防控方案、应急预案和复学复课方案,复学复课后是否做到安全管理的“六个到位”(风险分析研判到位、隐患排查整改到位、安全教育培训到位、应急处突保障到位、设备设施本质安全到位、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到位),夯实校园疫情防控基础。


(四)消防安全责任体系建立和消防责任制落实情况。重点检查是否建立消防安全责任体系,学校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及全员消防安全生产岗位责任是否落实不力,负责人消防安全意识是否淡薄,在消防安全制度建设、隐患排查、风险防控、日常检查、教育培训等环节是否落实不彻底,甚至弄虚作假、违法违规等方面的问题。


(五)加强应急值守和预案管理情况。重点检查本单位是否加强应急值守,落实领导带班和重要岗位24小时值班值守以及信息报告制度,是否认真分析研判苗头性、倾向性、预警性信息并及时应急处置;是否编制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并开展演练,确保一旦发生重大火情或事故,遇险人员能有效撤离。


三、检查方式


各单位要根据实际情况,提前做好安排部署,按照“三自主(自主评估风险、自主检查安全、自主整改隐患)、两公开(向社会公开安全责任人、管理人)、一承诺(承诺本单位不存在突出风险或已落实防范措施)”做好本单位自排自查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周密部署,细化方案。消防安全自我排查整改是做好疫情防控特殊时期学校安全工作的一项重点工作,各单位要将防疫工作与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有机结合,因地制宜、因时制宜、因实制宜,将消防安全工作有序推进。各单位要认真制定消防安全工作实施方案,明确检查内容、检查步骤和具体工作目标等。


(二)加强监管,提升实效。各单位消防安全检查要坚决防止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以更加“严、细、实”的作风,深入现场,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要求,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和“安全自查、隐患自改、责任自负”的原则,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确保学校消防安全。


(三)强化沟通,畅通信息。各单位在自排自查工作结束后,请于4月20日前以书面和电子邮件方式向保卫部(处)消防科报送自查工作汇总情况。


保卫部(处)消防科电子邮箱:scu_119@126.com,联系电话:85462119。



四川大学保卫部(处)


2020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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