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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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中秋、国庆期间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1-09-14  来源:   浏览量:


校内各单位:

中秋、国庆节将至,为营造良好的节日氛围,确保双节期间消防安全,学校决定从即日起开展消防安全检查,现将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根据本单位消防安全工作实际,重点检查以下事项:

(一)逐级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按照“谁主管,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明确各级、各岗位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及其职责,建立健全本单位消防安全制度、操作规程、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二)加强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定期组织本单位师生员工开展消防安全培训和灭火疏散演练。加大防火宣传力度,使用国家“CCC”认证的电器,严禁私拉乱接,做到人离电断。住户离家外出,注意提醒检查水、电、气是否关闭。

(三)加大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力度。消防设施、器材是否完好

有效;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是否违规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装饰;防火分隔是否到位;是否违规存放易燃易爆危险品;电动自行车是否违规停放、充电;电气、燃气管线敷设使用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相关人员是否持证上岗;是否严格落实值班制度以及每日巡查记录和交接班签字制度;加强对人员密集场所如学生和员工宿舍、食堂、宾馆、图书馆、档案馆、博物馆、家属区等的日常监管和夜间防火巡查。

(四)国庆期间组织举办的节庆、体育、文化、娱乐和其他大型聚集活动,必须严格按照防疫要求,制定消防安全预案,并向保卫部(处)出具书面申请,待公安、消防救援机构批准后方可举办。

二、检查安排及要求

(一)单位自查自改。从即日起,各单位组织相关人员对责任

范围内进行全面消防检查,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能现场整改的立即整改,不能及时整改的制定合理整改方案和必要防范措施并及时上报。各单位请于9月28日前将此次检查总结和整改落实情况形成书面材料及电子版交保卫部(处)消防科。保卫部(处)电话:85462119 85464119,邮箱:scu_119@126.com。

(二)集中排查整治。从即日起,保卫部(处)将会同学校相关部处按照消防安全职责和检查重点,结合各单位自查自改情况,逐类进行排查和复查,对短期无法整改的隐患提出整改意见并汇报学校。

三、联系方式

学校总值班电话:85995000

保卫部(处)值班电话:85460110(望江校区),85501098(华西校区),85996110(江安校区)

特此通知。



保卫部(处)

2021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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