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四川大学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修订)》(川大保[2022]1号)相关规定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加强高校实验室安全专项行动的通知》(教科信厅函〔2021〕38号)的精神,现将对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情形进行集中整治,请予支持配合:
一、即日起,请各单位对所属区域内存在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消防隐患进行清理整治。
整治范围包括:教学、科研、实验、办公大楼,文物保护建筑,学生宿舍,食堂,校医院,图书馆,展览馆,博物馆,档案馆,体育场馆,幼儿园,宾馆,网管中心,教育电视台,通信中心,高压站等重点单位(部位)和人员密集场所。
二、即日起,请各相关单位针对实验室楼宇场所中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设备仪器进行清理,非报废设备仪器一律不得放置在室外,对放置在室外的已通过审核待回收仪器设备,各单位安排专人进行统计后将清单(含设备编号、设备名称、回收联系人、报废单号、违规放置的位置)报给实验室及设备管理处设备科。实验室及设备管理处将派专人对室外所有设备进行清运,如果出现正常设备按报废设备拉走或者未按照《四川大学仪器设备报废及处置管理办法》相关要求对待报废设备进行申报审核,相关单位自行负责。
三、即日起,请各单位开展报废办公家具清理工作,对办公家具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情况进行整改,其中未做报废申请的家具不得放置在室外,已申请报废并通过审核的旧办公家具,请安排专人进行统计并将清单报送资产管理处集中清运。如果未按照《四川大学家具管理办法》相关要求申请报废而放置在室外的办公家具,相关单位妥善保管,禁止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
四、请相关单位或物业管理人员对包括建筑物内楼道、室内消火栓箱、低压配电房、值班室、管道井等所属区域的杂物进行清理。
五、关于占用、堵塞消防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且已审核报废的设备和办公家具,请各单位于2022年6月24日18:00前,分别集中报送至实验室及设备管理处设备科杨老师(办公电话:85406315)和资产管理处公房科席老师(办公电话:85460543)。
请各单位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切实履行单位安全主体责任,落实隐患整改工作。因未及时整改,导致火灾及其他安全事故发生,造成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的或影响实验室安全检查造成不良影响的,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单位及责任人的责任。
特此通知。
党委保卫部(处)
实验室及设备管理处
资产管理处
2022年6月21日
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条款
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章第二十八条: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2、《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二章第十一条第六款:学校二级单位和其他驻校单位应当按规定设置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并保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
3、《四川大学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修订)》(川大保[2022]1号)第三章第二十四条:建筑物使用单位或管理单位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不得擅自遮挡、移动、拆卸、停用、关闭消防设施设备;禁止将消防设施设备、消防器材、消防用水等用于非消防用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