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保卫部(处)工作需要,按照学校相关文件规定,并报学校人事处批准同意,特面向校内外公开招聘消防专业管理人员一名(项目制管理人员)。
一、招聘岗位
保卫部(处)消防专业管理人员1名(项目制管理人员)。
二、 应聘人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和政策,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身体健康,爱岗敬业,具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和奉献精神,具有较强的团结协作精神和服务意识;
3、年龄要求:30周岁以下;
4、学历要求:公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
5、专业要求:治安、消防专业毕业;
6、学习能力强,具有较强的文字表达能力、语言沟通能力。
三、岗位职责分类
1、协同进行保卫部(处)消防相关工作;
2、协同监督、检查学校消防设备、器材的使用与管理以及消防基础设施的运转情况等;
3、协同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组织消防演练;
4、协同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调查处理火灾事故,协助做好火灾事故处理及善后工作;
5、协同完成消防相关文字材料工作等;
6、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招聘办法和程序
1、由保卫部(处)招聘工作小组对应聘者材料进行初选及资格审定,并确定候选人员;
2、由招聘工作小组组织对竞聘候选人的公开答辩和面试;
3、择优聘用,拟聘人选报学校审批后交人事处签订聘用合同并办理聘用手续。
五、聘任后管理及待遇
按川大人〔2006〕16号文《关于印发〈四川大学新进管理人员和教辅人员聘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执行。
六、报名方式
1、报名时间:2011年8月27日— 9月3日。
2、报名方式:应聘者在上述时间内将个人简历、各类证书(证件)复印件等材料交至四川大学保卫部(处)综合科办公室;可通过网上报名,将电子简历发送到保卫部(处)邮箱bwc@scu.edu.cn。
3、报名地点:四川大学保卫部(处)望江校区行政楼旁保卫部(处)综合科办公室。
4、联系人:兰老师,电话:028-85401134。
保卫部(处)
二O一一年八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