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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我校2007-2010年度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消防安全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通知

时间:2011-05-10  来源:   浏览量:


校内各单位:

2007-2010年度,我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消防安全工作在校党委、行政的正确领导下,开展了创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模范单位”等一系列活动,同时狠抓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落实,为学校的教学、科研和生活创造了良好的校园环境。各单位在防火、防盗、防灾害性事故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突出的成绩。为更好地调动师生员工积极性,进一步做好我校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安全和消防安全工作,学校研究将对在治安、消防工作中业绩突出的先进单位、先进个人进行表彰,现将有关评选事宜通知如下:

一、先进集体申报条件

申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消防安全工作先进集体须符合以下件:

1、层层落实责任制。领导重视,机构健全,建立了二级治安、消防责任组织,有1名分管领导主管治安综合治理和防火工作,有1名专(兼)职干部担任本单位治安、消防工作管理人;分别与学校及所属单位(科室)签订了治安、消防责任书;指导学生签订了《四川大学学生防火安全承诺书》,逐一落实责任;相关责任人能尽职尽责,认真落实责任书、承诺书明确的各项责任。

2、重视治安和消防知识教育。坚持对本单位人员进行治安和消防安全教育,师生员工的消防和治安意识较强。义务消防人员和重点防火单位(部位)的人员能做到“三懂三会”。

3、严格执行安全、防火规章制度。本单位要害都门、重点防火单位(部位)做到了“五有”:即有消防责任领导小组和消防责任人,有义务消防队,有防火安全规章制度,有防火标志,有防火档案;“五无”:无烟头,无火柴梗,无烟火,无违章作业,无危险物品。现金及重重物品保管室、贵重精密仪器试验室等重要部位,安全和防火规章制度及管理制度健全,有可靠的安全防范措施,坚持24小时值班巡逻和看守制度,值班人员忠于职守,认真填写防火档案;坚持重大节日和寒署假前的安全大检查。

4、明确奖惩制度。对本单位在治安和消防工作中成绩突出的人员能及时进行表彰和奖励,对于没有尽到职责、玩忽职守,或者没有及时整改治安、火险隐患的人员给予批评和处理;对违章用火、用电的人员进行了通报批评和处分,各种安全隐患和火险隐患得到有效整改。

5、目标管理成效明显。本单位职工遵纪守法,无违法犯罪人员;在2007-2010年度,本单位及所属部门无火灾事故发生,无重大盗窃案件及治安灾害事故,无影响稳定的事件发生;学生无违章用火、用电记录、寝室无火灾事故发生。

二、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1、积极参加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安全消防宣传、教育活动;

2、无违纪、违法和违章用火、用电行为;

3、积极参加或协助治安、消防检查工作;

4、发现治安和火灾隐患及时向主管领导报告;

5、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或消防安全工作中有其它突出表现的;

6、“校园110”先进个人评选标准由保卫部(处)另行制定。

三、学生治安、消防工作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1、参加学校或学院(系)组织的治安、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活动;

2、认真履行《四川大学学生宿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模范遵纪守法和贯彻执行学校的各项安全及防火规章制度,自觉在学生中普及安全防火方面的有关知识,提高大家的安全防范意识;

3、无违章用火、用电行为,对本寝室、本班级违章用火、用电的同学进行了批评、制止,纠正违规现象;

4、勇于同一切危害学校治安、防火安全的现象作斗争或有见义勇为行为的。

四、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评选为先进单位或先进个人:

1、没有与学校签订治安、消防安全责任书的;

2、没有完成当年《四川大学学生防火安全承诺书》签订工作的;

3、发生较大刑事案件、重大治安案件、重大安全事故或火灾事故的责任单位及其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

五、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名额及推荐方法

本次全校共评选先进集体15个,先进个人200人(其中学生150人,教职工30人,“校园110”队员20人)。

先进单位由学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安全生产和防火委员会审定,凡符合先进集体评选条件的处级建制单位可自愿申报;后勤集团公司和华西医院可以推荐一个所属中心或部门、成人教育学院可以推荐一个校外教学区参加评选。

教职工先进个人由各处级单位推荐,每个单位限推荐1名。学生先进个人由各学院推荐,各学院名额由学生工作部确定。“校园110”先进个人由保卫处根据“校园110”所属校区组织推荐。

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推荐表于2011年5月13日前交到学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安全生产和防火委员会办公室(老行政楼二楼保卫处消防科),学生先进个人推荐表于2011年5月12日前报学生工作部统一审核,并由学生工作部汇总后将评选表于2011年5月13日前交到学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安全生产和防火委员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85462119 邮箱:bwc@scu.edu.cn

中共四川大学党委

四川大学

2011年5月3日

下载:2007-2010年度四川大学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暨消防安全工作先进单位及先进个人(含学生)评选推荐表

附件一:

2007-2010年度四川大学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暨消防安全工作先进单位及先进个人(含学生)评选推荐表

单位名称:

学生姓名

性别

学院

年级

专业

先进单位负责人姓名

职务

性别

民族

先进个人姓名

职务

性别

民族

主要先进事迹:

推荐单位意见:

单位盖章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学生工作部意见:(适用于学生先进个人,不含成教生、网络生)

学生工作部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评审意见:

评审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注:①各单位推荐的先进单位或先进个人应分别填报;

②先进单位由校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和防火委员会审定;

③先进个人由各学院、部、处、馆、所、中心等处级单位审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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