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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政】户口未迁入学校集体户的在校学生办理居住证服务指南

时间:2018-10-11  来源:   浏览量:


责任科室

望江校区:望江路派出所

华西校区:跳伞塔派出所

江安校区:航空港派出所

办理地点

望江路派出所:一环路南一段老马路10号附2号

跳伞塔派出所:成科西路6号

航空港派出所:西航港新街281号

受理时限

一个月

咨询电话

望江路派出所:028—85433699、85451516

跳伞塔派出所:028—85222200

航空港派出所:028—85868009

办理流程

所需材料

1.户口未迁入学校集体户的在校学生,入学后须持相关材料到居住地所在辖区派出所进行居住登记。

2.如需办理居住证,在申报居住登记满6个月后方可持相关材料到居住地所在辖区派出所申领居住证。

1.本人身份证

2.本人学生证

3.本人近期一寸证件照

4.教务处或研究生院开具的在读证明

5.学生宿舍管理办公室出具的住宿证明

附件下载

注意事项

望江校区的学生到望江路派出所办理;华西校区的学生到跳伞塔派出所办理;江安校区的学生到航空港派出所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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