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02 来源: 浏览量:
填表说明:
1、各单位消防器材必须指定专人进行管理,加强日常管理维护。消防器材在正常使用期限内,因管理不善损坏、被盗、丢失的,由各单位自行负责补充;
2、各单位应认真核对消防器材情况,需新增、更换的填报此表,单位负责人审批后签字盖章;
3、保卫部(处)消防科及华西校区、江安校区勤务大队的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复核,各校区分管副处长负责审批;
4、保卫部(处)消防科联系电话:85462119;华西校区勤务大队联系电话:85501097;江安校区勤务大队联系电话:85996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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