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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卫部(处)服务承诺制

时间:2018-12-17  来源:   浏览量:


为切实履行好保卫部(处)的工作职责,树立“为师生服务、为教学服务”的服务意识,保持文明、优质、高效服务和廉洁自律的工作作风,规范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与服务质量,保卫部(处)面向全校师生员工做出如下承诺:

一、综合服务承诺:综合协调,服务第一、处务公开、首问首办

(一)以安全稳定为大局,以服务师生为中心

为学校、为师生、为职工做好各项安全保卫服务和协调工作。加强主动服务的观念,急师生之所急;加强高效服务的观念,遇事不拖沓、不推诿;贯彻协同工作的理念,做好内部业务交叉协调工作;加强服务大局的观念,服从学校整体利益。

(二)规章制度信息公开,收费标准规范公开

公开各科室岗位工作职责、办事程序和规章制度;严格遵守财经制度,按照学校和市物价局批准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依法依规收费;户政办理严格执行物价局批准的公安部门户政收费标准。

(三)倡导优质文明服务、坚持执行首问首办

工作人员在接待、办事、接听咨询、报案、查询电话等时,主动热情、礼貌待人、文明规范。收到服务要求的第一位工作人员(即首问责任人)必须承担解答、受理、转交或引导的责任;承办人员必须一次性告知其事项受理的依据、时限、需提供的材料,应认真答疑,或告知不予办理的理由,确保师生对拟办事项有满意结果。

二、“110”勤务大队服务承诺:依法处置、快速反应

(一)自觉遵守国家宪法、法律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二)在学校安全管理工作中,秉公执法、公平公正,执勤人员仪表端正、周到耐心。

(三)24小时受理师生报案、求助。接到报案或求助后,值班人员第一时间指挥就近人员在5分钟内到达发案现场或求助地点。

(四)24小时报警电话:望江校区:85460110;华西校区:85501098;江安校区:85996110。

(五)清理教学区、学生宿舍区占道摆摊设点。

(六)监管校内交通状况,承诺5分钟之内抵达拥堵现场疏导交通。

(七)对于校内大型活动举办申请,在符合有关规定、手续完备、材料齐全的前提下,一个工作日内办结。

(八)对于大型车辆进入校园申请,在符合有关规定、手续完备、材料齐全的前提下,一个工作日内办结。

三、户政科服务承诺:户政服务、高效快捷

(一)对于办理车辆通行证、出入证,在规定的办证时间内、手续齐全的立等可取。

(二)对于师生员工申办的户口业务,按照公安机关规定的时间内办结。1、公布户口和证件办理的条件、程序等,让师生员工明明白白办理户证事宜。2、对符合规定、手续完备的受理事项,一次办妥;如材料、手续不齐全的,向师生员工说明应补充的相关材料和手续。3、出具户口证明,现场办理户口业务。4、遇到特殊情况,急事急办。

四、消防科服务承诺:消除隐患,保障平安

(一)至少每月一次深入各单位进行治安、消防检查、指导,及时发现安全隐患,提出整改意见,督促整改落实。

(二)定期对我校现有的消防设备、设施(包括灭火器等)进行维修和保养。

(三)每年至少举办一次治安、消防、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周活动,以提高师生消防安全意识和逃生自救能力。

五、自觉接受监督。

(一)及时通过保卫部(处)网站、微信平台公布本服务承诺制,主动进行服务事项、服务人员、服务过程、服务结果的自我监督,纠错查误,自我完善,自我提高,同时,真诚欢迎师生员工对本服务承诺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二)凡对我处业务或服务事项投诉的,自接到投诉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协调处理并告知结果;情况较复杂的投诉,自接到投诉之日起,原则上在7个工作日内协调处理,并告知结果。

(三)对科室及工作人员违反服务承诺,查证属实的,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取消评先资格或提请学校予以行政处分等相应处理。保卫部(处)监督投诉电话:85401134 ;网上投诉邮箱:bwc@scu.edu.cn。

六、本制度自印发公布之日起实施,由保卫部(处)负责解释。

上一条:保卫部(处)限时办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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