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学校机关作风建设相关会议精神,全面提升规范服务水平,强化服务意识和责任意识,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改进保卫部(处)工作作风,树立良好的安全保卫形象,结合我处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总则
1、首问负责制是指师生员工或校外人员以来访、来电或来函等方式到机关部门办理公务、咨询事务、反映情况时,首位接待或被询问的工作人员(即首问责任人)需负责解答、处理或指引的制度。
2、保卫部(处)每位工作人员均可为首问责任人。
3、保卫部(处)每位工作人员必须树立全心全意为师生服务的思想,加强业务学习,熟知学校基本情况,熟悉本单位的工作职责和工作流程,不断提高提高行政水平、业务技能和办事效率,保障首问负责制度落到实处。
二、首问责任人责任
1、来人、来电报案、投诉、求助,首问责任人应立即受理,并上报当班领导,以最短时间转入接出警程序或按有关规定及时处理。
2、不论来人来电询问的内容与本人工作内容是否相关,首问责任人都必须热情接待、认真回答、热情耐心地解答对方询问,不能使用“不知道”、“不清楚”、“不归我管”等语言拒绝、回避、推诿和搪塞。
3、属于职责范围内的事情,首问责任人要按有关规定及时答复、办理,不能当场办理的,应主动说明理由,并一次性告知相关程序和所需资料等。
4、不属于职责范围之内的事情,首问责任人要热情接待,并将其带到相关科室,交接、落实办理人或将来电咨询的事项、来电人联系方式等做好登记,及时转告承办科室,并告知来电人。
5、承办科室或经办人,必须按服务流程和时限的要求,热心给予办理,不能办理的,要耐心解释清楚。
6、不属于首问责任人所在部门范围之内的业务,应向办事人员说明情况,并负责指引承办部门。
7、属于业务不明确或首问责任人不清楚承办部门的,首问责任人要及时请示领导协助、协调有关部门一同解决;确实无法解答的问题,要向办事人说明情况,并给予建议或帮助。
首问责任人应遵守下列规定
1、要坚持实事求是,对咨询事项的答复要准确、清楚且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对群众要求办理的事项,在职责范围内积极办理。
2、接待要文明礼貌,态度热情、用语文明,行为规范。
3、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推诿、冷漠待人,严禁推诿扯皮,要充分体现保卫人员良好的素养和热情服务的精神面貌。
4、遇到对政策理解有差异或无理取闹的,首问责任人要坚持原则、以诚相待、做好解释说明工作。
四、违反本制度规定的追究
有下列情节者,经查实,应给予批评教育、通报批评或处分。
1、首问责任人未及时将办事人员拟办的事项移交给承办人员的。
2、冷漠对待服务对象或应告知而没有告知相关事项的。
3、对服务对象要办理的事项推诿、扯皮、不负责的。
4、对服务对象态度生硬、恶劣,使用不文明语言的。
5、借办事之机吃、拿、卡、要,不给好处不办事的。
五、本制度自印发公布之日起实施,由保卫部(处)负责解释。